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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游会直营厅网站: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正《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告诉》的告诉

发布时间:2026-03-26 00:24:22发布者:九游会直营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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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令,依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和《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价暂行办法的告诉》(鲁司〔2020〕48号)等有关法令法规,通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告诉》(烟政字〔2020〕54号)做评价,决议对部分内容予以修正

  1.高污染燃料的品种中“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修正为“非专用锅炉或未装备高效除尘设备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禁燃区管控要求第(一)条删去“改建”“予以撤除”;添加“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政府及烟台开发区、高新区、长岛归纳试验区管委应在本告诉施行之日起30日内规则并发布禁燃区内已建成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动力的期限”。

  3.禁燃区管控要求第(四)条删去“燃用”;第(五)条删去“改建”;删去第(二)(六)条全部内容。

  4.禁燃区管控要求第(八)条修正为“市开展变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宅城乡建造局、城管局、交通运送局、农业乡村局、海洋开展和渔业局、应急局、商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会同各区政府(管委)加速电力、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备规划建造,保证禁燃区内清洁动力的供给,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出产、出售、贮存、运送、运用等的监管作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出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修正后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烟台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告诉》行政规范性文件挂号号为:YTCR-,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不再标示有效期。

  为加速动力结构调整,改进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规则,结合我市建成区规划开展变化,市政府决议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规模及高污染燃料类别做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依照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中Ⅲ类(严厉)进行管控,制止燃用的燃料组合为:煤炭及其制品(包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装备高效除尘设备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二)福山区。禁燃区面积为44.9平方公里,规模为:外夹河-王懿荣大街-双龙路(双龙路南延段)-荣乌高速-奇泉路-凤凰山路-荣乌高速-沈海高速-规划中路(同兴路北延段)-206 国道-沈海高速所围区域。

  (四)牟平区。禁燃区面积为71.89平方公里,规模为:沿海东路以南、雷神庙大街以北、金牛山路以东、大窑路以西所围区域。

  (五)蓬莱区。禁燃区面积为27.4平方公里,规模为:西起蓬港路,沿港南路-南关路-南环路-戚继光路-金创路-山东路-仙界东路-龙山河,北至海滨所围区域。

  (六)烟台开发区。禁燃区面积为56.9平方公里,规模为:北至青岛大街-黄海海岸线,东至夹河,西至台北中路,南至上海大街-北京南路-沈海高速所围区域。

  (七)高新区。禁燃区面积为10.24平方公里,规模为:沿沿海中路-海天路-学府西路-海兴路-科技大路-海澜路-荣乌高速-海兴路-火炬大路-二中和商务职业学院西侧-荣乌高速-高新区与莱山区鸿沟所围区域。

  (八)长岛归纳试验区。禁燃区面积为20.67平方公里,规模为:南、北长山岛陆上区域。

  (一)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制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运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备或运用高污染燃料制气的项目,应当在规则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动力。

  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蓬莱区政府及烟台开发区、高新区、长岛归纳试验区管委应在本告诉施行之日起30日内规则并发布禁燃区内已建成制止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动力的期限。

  (二)生物质锅炉须为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运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制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专用燃料锅炉及生物质燃气锅炉须装备降氮脱硝、高效除尘设备,保证锅炉废气到达山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关规范,要装置烟气排放在线接连监测仪器,监测仪器须与生态环境部分主动监测监控体系联网。

  (五)各区政府(管委)安排施行辖内高污染燃料设备的筛选、改用清洁动力和管理作业,依法执行对各类焚烧设备及燃料的监管。

  (六)市开展变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宅城乡建造局、城管局、交通运送局、农业乡村局、海洋开展和渔业局、应急局、商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部分依照各自责任,会同各区政府(管委)加速电力、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备规划建造,保证禁燃区内清洁动力的供给,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的出产、出售、贮存、运送、运用等的监管作业,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出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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